两名大陆劫机犯在台被判刑10年(1993年) |
进入贴吧参与讨论 |
|
Http://www.uname.cn 2006-11-15 18:34:00 点击数:
双击滚动 |
关键字:1231 |
|
|
1993年12月31日,新华社报道:1993年4月劫机去台的刘保才、黄树刚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余劫机犯也正在审理中。劫机犯不得在台申请居留。自发生歹徒劫持民航机去台湾事件后,台湾舆论反应强烈,认为劫机犯应全部遣返大陆,依照有关规定,对以强暴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者,应依照有关规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而且不能缓刑。1993年12月8日劫机去台的劫机犯高军,在桃园监狱看守所关押期间,情绪一直不稳,于12月23日凌晨企图自杀未遂。此前,12月18-22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商谈小组在台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就落实汪辜会谈有关协议进行工作商谈,其中重点商谈了两岸劫机犯遣返问题。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有关人士说,这次商谈的重点是两岸劫机犯遣返问题,商谈取得了很大进展,达成了重要共识。双方一致认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劫持民航客机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应予以严厉惩治,劫机犯原则上一律遣返。在此基础上,双方经过认真磋商,初步拟订了有关两岸劫机犯遣返协议体例的基本框架,具体文字表述还要磋商。两岸劫机犯遣返协议体例的基本框架大致包括适用范围、遣返原则、强制措施、遣返要求、遣返方式与交接等方面的内容。据了解,该协议适用于两岸人员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两岸一方民用航空器飞往另一方的犯罪;遣返原则上以马祖、马尾为海运交接地点,并得视实际需要商定以金门、厦门为交接地点;等等。有关人士说,两会商谈人员均表示,两会应及早就遣返劫机犯问题继续商谈,就该协议若干条款的文字表述进一步协商,以便及早达成协议。 |
|
|
|
|
|
|
|
上述资料仅供参考,如果发现我们的数据有遗漏之处请告诉我们! 参与讨论和修订资料 |
【返回上页】【发给好友】【加入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