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起名 | 产品取名 诸葛神签 | 公司测名 | 中华风水 百 家 姓 | 网络域名 | 个性网名 | 历史今天
公司起名 | 起英文名 个人测名 | 测英文名 | 测 八 字 阴 阳 历 | 姓名学堂 | 名字趣闻 | 现代命名
藏 头 诗 | 历史今天 查 名 人 | 经 纬 度 | 看 吉 日 粤语发音 | 字典频道 | 词典频道 成人改名
设计图章 | 贴    吧 找 同 名 | 查 生 日 | 公司查询 成语频道 | 诗词频道 | 谜语频道 现代命名
 
 
 综合分类 >>
   位置: 逸名网 >> 逸名资讯 >> 名字趣闻 >> 名字趣闻 >> 正文
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2006-3-3  来源: 转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更多>>
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您发现该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逸名网。
联系电话:027-82831088 82822002。
历史 发生的事

 
Copyrights © 2009 unam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逸名网 当前版本:V3.2
法律顾问: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王煜 律师  
技术支持:武汉逸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27-82831088 82822002
ICP备案:鄂ICP备05015700号